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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将加大。7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其中明确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六类行贿行为将加重处罚,同时将单位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原先规定的有期徒刑五年提至十年。刑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向财新表示,草案体现了加重惩罚行贿犯罪的立法导向,是对“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具体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实践中同期判处的行贿案件与受贿案件数量相比严重失衡,行贿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过高,对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利于切断行受贿犯罪因果链,需要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
之前“宽容”行贿者是基于两点原因,一权力者阻碍正常经济秩序、主动寻租,行贿者是被动的,也是受害者;二有利于行贿者配合调查、提高反腐效率。如果两方同罪,上述目的则会被推翻...法律是要分析后果的。
相信以后也是这样情况不会有太大改善。本身权力的监督框架不能形成的话,这样反而会让行贿方受贿方更加沆瀣一气,形成攻守联盟。治标不治本,把权力的使用透明化,把应该交给市场的配置的交给市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官,而不是单独的拿一件事情说一件事情。
可以说是刑法上的重大变革
是否可以换个思路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权利分散一点、透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