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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后,《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9月1日在中共人大网上全文发布,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公司法》修订草案正式亮相以来,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两次审议相比,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对认缴注册资本新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据财新了解,这一新增的内容引发了较大争议。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2013年《公司法》修改增设的内容。与之配套的规定还有取消了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
来个减资潮、注销潮就厉害了
规范加速到期即可
爱好钻空子,是怎么培养成习惯的?
就算强行通过了也没关系,肯定不少人会用注销公司来表达自己立场,看他们怎么办。
认缴制改为5年内实缴,是倒退,中小微企业极不友好,违反了中央关于支持和鼓励发展民营企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