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两年前开始试点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最终未能全面推广。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告这项改革试点结束,恢复实施原有的法律条文。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坦陈,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些举措效果仍有待进检验,不宜单靠调整案件一审、再审管辖机制来解决部分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的问题。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从内容上看,就是调整中国基层、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共四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民告官”行政案件的范围。试点法院审判重心下沉,民商事、行政案件一审主要由基层法院审理、少量由中级法院审理,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将大幅减少,最高法院再审的案件将大为减少,绝大部分再审案件将由高级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