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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前女记者一审获刑13年后二审维持原判

文|财新 黄雨馨
2024年01月16日 16:51
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被法院认定收受三亚原副市长王铁明300万元;向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行贿300万元
资料图:原《人民日报》海南分社记者部主任丁汀。

  【财新网】一审落槌两年多后,曾任人民日报社记者14年的丁汀等来了她的二审裁定。丁汀家属近日收到的二审裁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9日海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汀家属表示,对二审裁定不服,将继续申诉。

  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汀收受三亚原副市长王铁明300万元,行贿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300万元,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未退出的赃款300万元继续追缴。丁汀因本案被留置期间应予以折抵刑期。丁汀不服,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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