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逮捕三个多月后,陕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案再有新进展。3月18日,最高检官网公布消息称,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广州市检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检已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据其履历,李金柱于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至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因此,李金柱受贿时长最多或达14年(200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从挂职时即涉嫌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