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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即涉嫌受贿 “靠煤吃煤”的陕西高官李金柱将在广州受审

文|财新 孙良滋
2024年03月18日 11:32
检方指控,从挂职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起,李金柱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资料图:李金柱。图:北京日报客户端

  【财新网】被逮捕三个多月后,陕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案再有新进展。3月18日,最高检官网公布消息称,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广州市检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检已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据其履历,李金柱于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至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因此,李金柱受贿时长最多或达14年(200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从挂职时即涉嫌受贿。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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