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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改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3月29日 20:21
修改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还新增规定,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视情节可处1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20万元两档罚款
资料图: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

  【财新网】“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3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改思路作了上述介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8月7日经国务院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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