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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系劳资纠纷系列案一审宣判 母公司是否担责存争议

文|财新 冯华妹
2024年04月27日 16:16
11名劳动者均曾与德邦股份的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都在德邦总部工作。法院一审判决德邦股份不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认为,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让劳动者面临的用工主体和劳动关系较为混乱,维权常常陷入困境。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2024年4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陆续作出一审判决,表示11个案件的原告要求德邦股份对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缺少依据,均不予支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因存在劳资纠纷,11名曾与头部物流企业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056.SH,下称“德邦股份”)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相继提起诉讼。这系列案件一大争议焦点在于,德邦股份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4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陆续作出一审判决,表示11个案件的原告要求德邦股份对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缺少依据,均不予支持。青浦区法院还在判决书中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依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事宜。

  财新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11名劳动者都表示将提起上诉。

离职纠纷

  2017年11月3日,张华(化名)与德邦股份的子公司上海德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启信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这份合同到期前几天,张华与德邦股份另一家子公司上海燕汐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燕汐信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张华转而又与德启信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1月1日,张华再度与燕汐信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财新数据显示,德启信科、燕汐信科分别成立于2012年12月、2018年7月,均为德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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