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青海海西州中级法院领导遥控指挥下级法院审案一事争议不断。事后,海西州中院回应称,所涉案件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该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这一说法引发法学界、律师界等关于上下级法院间监督、指导边界的讨论。
近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组织多位法学专家以“监督、指导还是不当干预?——上下级法院关系与审级边界”为题进行了讨论。他们表示,海西州中院的做法完全超出了依法指导的范围,也变相剥夺了合议庭成员的审判指挥权和裁判权,要坚持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方向,坚持司法责任制,实现独立公正裁判。
司法监督与指导的界限
5月11日,青海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审理的索才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休庭后,索才的辩护律师刘征路过审判席时,在法官的电脑上发现,上级法院、海西州中院的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通过微信群指挥庭审,随即拍照。刘征所拍摄的照片显示,电脑上登录的微信号用户是审判员达哇吉,在一个七人微信群内,“哈斯庭长”发消息表示,“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紧接着“樊旭华院长”也称“不用跟他商量”,“哈斯庭长”又表示“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该微信群群员还包括审判长南夸尖参、天峻县法院综合办负责人、网络管理员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