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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入刑至今判处罪犯1.1万人 有监考人员当“内鬼”牟利

文|财新 单玉晓
2024年06月06日 10:37
湖北监利一高考监考老师组织作弊获利33.8万元,被判刑四年。最高法院表示,许多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已逐步形成分犯罪链条,上游有人非法获取试题,中游有专人负责采购或制作作弊器材、招揽作弊“生源”,下游有专业“枪手”负责答题
2024年6月6日,海南省琼海市嘉积中学考点的考生在考场踩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这其中,有人是在高考中作弊,还有人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中作弊。最高法院6月5日发布了这一消息。

  全国高考在即,这场事关学生前途命运及家庭利益的选拔如何公平公正,备受社会关注。为打击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84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1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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