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7月21日全文对外发布。在部署“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决定》提到,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财新了解到,《反跨境腐败法》正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规制中国境内企业及自然人在境外投资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腐败行为。
《监察法》对公众而言并不陌生。这部法律是自2016年底开展的监察体制改革的集中体现。这项改革新增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关,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形成“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权力新格局。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并表决通过《监察法》。《监察法》的修改实践中已有动向。2023年底,有关方面就初步起草的修改稿,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首次明确提出修改《监察法》,将其列入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目前,《监察法》的修改仍在起草阶段,尚未进入立法机关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