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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年敛财7940万余元 中共二十大后警界“首虎”一审获刑10年

文|财新 向凯
2024年07月31日 18:59
李春生仕途辗转河南、公安部和广东,2013年由公安部“空降”广东公安厅长近八年
2024年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投案一年余,广东公安厅原厅长李春生受贿案于7月31日一审落槌。当日,湖南郴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春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春生犯罪时长近21年。郴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副省长、公安厅长,广东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2年11月26日,李春生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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