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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释放一年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处警警察陈志伟8月5日晚间发布实名公开举报视频,称他被“强行定罪”。陈志伟还表示,他出警十余分钟到达现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拒绝按照新闻稿上“出警5分钟到达现场”相关内容表述,“但是我仍被现场的市级领导拍桌子,严厉命令、威胁我,‘赶紧照着稿子念’。”
8月6日6时11分,“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5日,唐山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原警察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通报:商议隐瞒
通报全文显示:“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黑啊
国家暴力机器必须程序正义、透明、合规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最近的一次经历让我认识到,某些地方的基层警察和法律无关,甚至颠覆了我的认知。
顶层就和法律有关了?
国内,也只能希望财新可以继续跟进了
从古至今,不乏替罪羊。
所以受害姑娘们怎么样了,之前通报的案情都没问题吗。假设办案人员都能被蒙冤,真正的受害者岂不是……
一天就能调阅完卷宗、看完录像和笔录、找到全部人谈话查清,效率实属高
陈志伟是第一办案人,事情闹成这样,就算他没有明显错误也必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他的上诉我觉得有点没意义,毕竟他的两名上司也都进去了,刑期还比他长。所以他到底想控诉什么呢?体制不严谨?
他一个人负责这么多事,可能有疏忽的地方,还离所谓滥用职权相去甚远。另外,他和他上司有可比性吗?他上司是拿了别人钱的,放了打人者。就这样也才被判了2年
有政治斗争的可能
看来公开透明,程序正义,对任何人都重要。当你是执法者时不会觉得,一旦转身为受害者时,就知道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