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落马一年半后,辽宁大连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案在河北邯郸中院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7498万余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8月22日,邯郸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此消息。
检方指控: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前,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营口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股份购买转让、工程承揽、商品销售、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7498万余元。检方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宏军的刑责。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郝宏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郝宏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