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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日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对涉及本轮足坛“假赌黑”问题的俱乐部官员、球员开出60张罚单,其中43人被“终身禁业”,17人受到“禁业五年”的行业处罚。(详见财新网:《打击足坛“假赌黑” 44人获刑43人终身禁业》)其中大多数处罚决定提到当事人有“操纵足球比赛”“操纵比赛”的情形,对如此大规模的造假行为,作为最严厉处罚手段的刑事法律是如何规制的呢?
据财新了解,由于《刑法》对操纵体育比赛并无相应的罪名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对上述涉案的足球俱乐部管理人员、球员,依据其具体行为的不同,以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体育界已有单独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罪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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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既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有没有单项罪名很重要吗?更多的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或者“弃车保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