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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餐桌上的银鱼、三黄鸡、小黄鱼、猪肉等,或许并不可以放心食用。有商贩用工业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有养殖户非法屠宰和销售生猪,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向市场;还有人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染色小黄鱼等……9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四起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这些不法行为得以被揭露。
工业用甲醛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刑法第144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商贩使用工业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目的是使所销售的银鱼能够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这一事件发生在江苏昆山。
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是没有实现放心吃饭
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陈某辉等11名被告人1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4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
违法成本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