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成年子女应无条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不能一次性买断,因新情况赡养费可作合理调整……“重阳节”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布家事涉老纠纷典型案例及审判数据,以发生北京的真实纠纷,明确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纠纷处理规范。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因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或者自身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赵某甲与刘某于2009年8月24日协议离婚。两人离婚时,两人婚生之子赵某乙已成年。赵某甲为视力四级残疾人士,现患有“脑外伤后遗症、抑郁状态、认知障碍、失眼”等病症,每月有退休金4000余元。赵某甲称自己生活不能自理,需保姆照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赵某乙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