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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落马消息公布一年两个月后,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等来了他的一审判决。
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当日,该院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不过十亿不死刑
真讨厌将牢底坐穿这个词
他只不过进去坐牢,贵州人民的代价是什么,为害一方
放心贪,使劲捞,死刑不上士大夫,无性命之忧,何况被抓还是小概率!
放心贪,捞多少都没事,死刑不上士大夫,无性命之忧!
建议公布被追回的贪污金额情况。
这么多年看下来,除了个例外,哪怕数额和危害再大,基本上某种“刑”是不上大夫的。
受贿金额排名,厉害了
还是工农兵大学生啊
一路搞钱一路升官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