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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被追缴的4000万元 赃款还是合法债权?

文|财新 黄雨馨,廖学琴(实习)
2024年11月01日 12:03
投资款性质之争引发十年多起官司,安阳中院、河南省高院先后作出了两种不同定性,均认为应予以追缴,最高法院则两次撤销前述裁定
为了确认4000万元为其所有,李鸿涛、韩华还将所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他们的起诉均被驳回。尽管后来最高法院认可了二人的申诉理由并要求河南省高院再审该案、河南省高院仍予以驳回。

  【财新网】在北京做出版生意的商人李鸿涛说,十分后悔14年前回老家河南安阳投资房地产的决定。2010年,他与老家的亲戚韩华一起斥资4000万元,准备参与一个地产项目。项目还未落地,2011年退出的合伙人卷入一起非法集资案,这4000万元被警方冻结,后作为赃款追缴。

  非法集资案的刑事判决中,并未认定4000万元是涉案资产。这笔钱究竟是涉案的违法所得还是案外人的合法债权?为了讨个说法,李鸿涛、韩华打了多场官司。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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