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监督法修正草案将二读 细化政府债务监督

文|财新 单玉晓
2024年11月01日 18:2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有专家认为,人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应公开、透明,注重问责
资料图:北京,人民大会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受到高度关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透露,此次会议一项议程是审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这是修正草案第二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草案二审稿的一大变化是,细化政府债务监督,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监督法》是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耗时20年才制定完成,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又在实施16年后启动修改。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监督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黄海华透露,征求意见共收到1874人提出的3901条意见,另收到来信3封。社会公众对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细化执法检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