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而后通过离婚“金蝉脱壳”,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使负债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否定离婚恶意逃债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此,《解释》明确,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38条或者第539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