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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而后通过离婚“金蝉脱壳”,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使负债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否定离婚恶意逃债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此,《解释》明确,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38条或者第539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利用离婚恶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应该坚决打击
中国民航2024年实现了疫后首次盈利,但航司利润承压
将个人债务形成时间的起点,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前提参考,是否可行呢?
把你牢牢锁死
楼兰以后无楼盘,家印之后无财产!
假离婚不能成为逃债工具。
怪不得离婚要限号了嘿嘿
良法促进社会和谐。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是良法善治的有益实践。
个人破产法何时出台
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