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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实施条例更新 强调保障人权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06月03日 20:42
新修改的《监察法》开始施行,作为配套法规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同步更新。“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新《监察法》延长了最长留置期限,并且新增了三项监察调查措施,备受公职人员群体关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延长最长留置期限,新增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三项监察措施……6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监察法》新增了这些原则性内容。(详见财新网:《新版监察法施行 最长留置期延至14个月》)实践中,这些措施如何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给出具体指引。国家监察委员会6月1日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监察法》确立了监察体制的合法性和基本规则。《实施条例》则是由国家监委制定的监察法规,是对《监察法》的细化和补充。比如《监察法》原则性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施条例》则对这些监察对象的详细情形进行了列举说明。又如,《监察法》只列出了调查措施的名称,《实施条例》则规定这些调查措施如何运用。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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