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延长最长留置期限,新增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三项监察措施……6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监察法》新增了这些原则性内容。(详见财新网:《新版监察法施行 最长留置期延至14个月》)实践中,这些措施如何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给出具体指引。国家监察委员会6月1日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监察法》确立了监察体制的合法性和基本规则。《实施条例》则是由国家监委制定的监察法规,是对《监察法》的细化和补充。比如《监察法》原则性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施条例》则对这些监察对象的详细情形进行了列举说明。又如,《监察法》只列出了调查措施的名称,《实施条例》则规定这些调查措施如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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