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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生态修复费用可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

文|财新 周泰来
2025年08月15日 18:59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曾介绍,在跨域尤其是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情形下,生态修复费用难以用于受损地生态环境修复实施
2025年5月,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61号曾介绍称,多数情况下,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在审理法院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与修复实施能够适配。

  【财新网】近日,最高法院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对于跨行政区划案件,法院可以将修复费用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修复实施的基础保障。2025年5月,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61号曾介绍称,多数情况下,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在审理法院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与修复实施能够适配。但是,在跨域尤其是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情形下,生态修复费用难以用于受损地生态环境修复实施。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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