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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虚拟形象、声音是否属于人格权保护范围?北京法院这样判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09月10日 17:20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并表示,当技术应用与人格权益发生冲突时,数字时代的司法应当优先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赵长新在发布会上提到,当技术应用与人格权益发生冲突时,数字时代的司法应当优先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在个案中准确界定人格权的内涵与外延,筑牢数字化人格权益保护防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多元化,网络平台上使用他人的虚拟形象或声音进行AI视频二次创作的作品越来越多,其中潜藏的法律侵权风险尚未得到公众广泛认知。 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其中点名多个涉人格权纠纷的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在发布会上表示,人工智能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完全适应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常常无法规可依、无先例可循。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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