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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首修通过 人工智能专条入法

文|财新 覃建行
2025年10月29日 10:11
人工智能立法实践中存在 “综合性立法” 与 “分散式立法” 两种模式。受访学者认为,目前的立法动向表明,中国已选择“分散式立法”进路,即对于制定综合统一的人工智能法案有所停滞,更多关注在金融、医疗、电子商务等具体领域与应用场景中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制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施行八年多的《网络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写入了“人工智能专条”,以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发展需要,这是中国在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上的最新动向。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写入该法的“人工智能专条”将作为该法第20条,具体规定共两款,分别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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