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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媒体敲诈上市公司案重审开庭 负面采访函是非引激辩

文|财新 冯华妹
2026年02月14日 11:00
辩方认为,对拟上市企业法定披露的内容发出采访函进行提问,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事实层面,都不能被评价为敲诈勒索。检方认为,自媒体可以行使舆论监督权,但是只要企业给钱、签署合作协议,就可以不发表负面文章,这不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
2023年9月13日,科伦药业委派品牌总监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报案,称网上有人散布关于该公司的不实负面文章,对公司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受到广泛关注的江西自媒体经营者被控敲诈勒索多家上市公司案,2026年1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重审开庭完毕。财新了解到,发送有质疑问题的采访函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仍是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2023年9月,上市药企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伦药业,002422.SZ)报案称,网上有人散布关于该公司的不实负面文章,对商业信誉造成损害。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随即立案侦办,抓获了在江西经营自媒体的舒太辉、舒太煌等人。新都区法院一审认定,舒太辉纠集弟弟舒太煌等人,利用涉案企业拟上市的敏感阶段,采用发送负面采访函或发布负面报道的方式,威胁涉案企业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并形成以舒太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2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舒太辉、舒太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和4年,其余五人也因同罪名被判处缓刑。舒太辉等三人不服上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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