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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国有公司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当何解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4月23日 21:34
该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资料图:张浪平。

  【财新网】仅用三个月完成上市公司并购,最终造成17亿元国有资产损失。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提及这起失败的上市公司并购案。(详见财新网:《国资盲目收购造假民企巨亏17亿 城投董事长及地方官被查(含视频)》)

  出资并购的是江西省新余市国资——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投控”)。在后续问责中,该公司董事长张浪平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张浪平2024年被捕,其定罪判刑结果尚未有公开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前述通报中亦未提及张浪平案审理结果。在张浪平被指控的三个罪名中,贪污罪、受贿罪是常见职务犯罪,而国有公司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实践中较为罕见。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罗文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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