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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四年后还在“收” 内蒙古高官王中和一审获刑17年

文|财新 冯华妹
2026年04月27日 17:36
王中和曾主政赤峰、包头;被指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搞权色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等
2026年4月27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图:湖北省咸宁中院

  【财新网】内蒙古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案一审落槌。4月27日,湖北咸宁中院发布消息称,对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10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674万余元。此外,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00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罗文
图片编辑:李丛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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