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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以鸭充鹅,责任几何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6月15日 11:52
有律师分析认为,若被认定构成消费欺诈,“鹅腿阿姨”或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5日,北京,清华大学“鹅腿阿姨”所售烤鹅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曾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分享创业经历,感动无数清北学霸的“鹅腿阿姨”陈秀凤,近期被国贸上班族举报挂鹅之名、售鸭之实。此事引爆舆论后,陈秀凤在订餐群里称起初的原材料是鹅腿,但两个月后鹅腿断供,之后十几年一直用鸭腿作为原材料。陈秀凤还称“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本来就是小本生意,也没有故意存在欺诈宣传。”

  “鹅腿变鸭腿”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此事,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12日通报称,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图片编辑:李丛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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