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面对人口急速老化的挑战,如何让末期病人安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成为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7月31日,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下称《条例》)正式生效,这是香港首次为“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订立完整法律框架,同时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遵从指示和命令时提供法律保障。
该法案明确授权具备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可预先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指示,当自己一旦到达指定的医疗状况,可以拒绝接受一些维持生命但无法改善生活质量的治疗,但病人不能通过指示拒绝基本照顾及纾缓治疗。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