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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新司法解释:网络转载不再先转载后付酬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8月21日 18:00
最高法院新修改的司法解释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相关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20年,《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在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方面作出调整,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对视听作品、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著作权保护作出回应。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最高法院近日修改《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著作权保护中的作品发表认定、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范围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为维权者提供诉讼指引。

  新修改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在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方面作出调整,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著作权保护体系,对视听作品、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著作权保护作出回应。最高法院表示,为正确适用新《著作权法》,加强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保护,合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法院对司法解释作出修改。《新解释》还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与合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并重的政策导向,同时适应了数字时代技术发展的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明确的行为预期。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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