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梅向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已于10月12日报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海二分检官网同日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披露了这一消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从梅向荣涉嫌的两项罪名来看,其中的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按相关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故审查起诉应当由设区的市检察院(直辖市为市检察院分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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