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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知名企业侵占案重审仍定罪 两高管再度上诉

文|财新 萧辉
2026年10月22日 22:54
宝丽华集团创始人叶华能与职业经理人宁远喜因股票代持问题产生裂痕,逐步反目。该公司刑事报案后,宁远喜、温惠因职务侵占被定罪判刑,经过异地重审仍定罪,二人继续上诉
叶华能(左)、宁远喜(右)。

  【财新网】历时两年多,广东梅州知名上市民营企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690.SZ,下称“宝新能源”)创始人和职业经理人内斗案回到原点。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丽华集团”)总经理温惠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六年。

  财新获悉,被告人宁远喜和温惠均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已经委托辩护律师提交上诉状。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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