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来越重视质量的要求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与欧盟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近日联合举办“2006年中国政策及其影响解读会”,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法学家江平和中欧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与会,并分别发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未来五年中国法制建设的展望”和“金融的改革与开放”等主题演讲。
吴敬琏认为,中国目前对增长方式的转变仍然存在四个体制性障碍:第一是政府仍然保持对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第二是以GDP的增长速度为主要的政绩标准;第三是中国财政收入中增值税占的比重很高,而该税种与产值直接相关,产值越高,政府的收入就越多;第四是对生产要素保持行政定价,在很大范围内是受行政命令,价格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
吴敬琏指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发展不快,绝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制度环境的问题。“所有这些改革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他说,“妨碍增长模式转变有体制性因素,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在市场里面手伸得太长,行政性的资源配置,导致价格扭曲。所以不像有些人所说的,所有的毛病都出自市场化的改革。”
吴建议,政府应该减少干预市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尤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更应改变旧观念。
许小年就金融改革和开放发表看法认为,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让金融业能够“为实体经济服务”。具体目标包括建立行为端正的金融机构、具有规模与深度的高效金融市场和理性的投资者群体。
许小年认为,独立有效的金融监管要独立于行政体系,独立于监管对象,要根据法律而不是行政指令进行监管,并以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为惟一监管目标。而且金融改革应以“凡市场能做的都要交给市场”为方向,要继续降低金融业的政府所有制,国有或控股金融企业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取消对金融交易的管制,开放市场、培育多样化市场主体,硬化预算约束,降低道德风险。
许认为,目前中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内部,基本与外资无关。“银行积累了几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公司半数以上有流动性问题,信托业几经整顿,未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城乡信用社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金融机构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激励与能力。”
对于外资在中国金融改革中所起的作用,许小年说,“外资的参与,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改善了治理机制,强化了利润动机,也提高了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并促进了产品、服务和创新。”
对于中国未来五年的法制建设,江平作了五点展望。
第一,未来五年中国的立法数量仍然不会减少,但立法数量越来越要让位于对立法质量的要求。第二,从立法程序看,立法者要越来越加大民主立法的力度,有些甚至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外,未来五年内会加大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第三,未来五年内完善市场秩序和环境的法律及其执法会大大加强。第四,中国的市场经济立法及其他方面的立法,会朝着更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前进,并会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参加或批准一些国际公约。第五,未来五年继续改革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因此要修改国家赔偿法,大大提高国家赔偿的水平,并完善其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