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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免征小微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1年12月26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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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为期三年,在国家12项免征基础上,增加地方性免征项目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新华社12月25日消息,浙江对小微企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为期三年,以减轻小微企负担,促进其发展。

  今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

  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12月19日联合发布的通知,浙江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7项。除了遵循国家通知中的前12项免征项目,浙江省还免征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水利部门收取的钱塘江辖区内河道取土管理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海洋渔业部门收取的渔港费收、交通部门收取的船名牌工本费等等。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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