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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性侵11岁女孩警方不立案 检察院查明有成年人参与作案

文|财新 覃建行
2026年11月06日 15:46
最高检说,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尤其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结伙作案的特殊情形下,成年人往往会利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易被操控的特点,通过裹挟、指使未成年人参与的方式实施性侵犯罪,事后将罪责转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意图达到逃脱刑事处罚的目的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在谈及典型意义时表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对案发现场所有在场人员特别是“在场成年人”应进行全面审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11岁女孩被灌醉后遭遇性侵,事后仅指认一名13岁少年,警方以案发时该少年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为由不予立案。被害人亲属寻求检察监督,检方调查发现一名“在场成年人”亦参与作案。属地公安采纳检方监督意见立案侦查发现,该成年男子还对另一名幼女实施猥亵,并强奸未遂。该男子最终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1月6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孔某翔强奸立案监督案”披露了上述案情。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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