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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民资“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

2012年06月20日 19:48
T中
“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分析认为,实施细则新意不多,可供操作的细节亦不够“细”

  【财新网】(记者 王小聪)国家能源局6月20日在官网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鼓励民资参股建设核电站和电网建设,以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

  但从财新记者采访的民企高管、学者和分析师看来,这份实施细则新意不多,可供操作的细节亦不够“细”。

责任编辑:王永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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