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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通报“大月份引产”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2012年06月26日 21:29
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

  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陕西省安康市26日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

  根据安康市政府的调查,被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当事人冯建梅实际出生日期为1989年12月25日,非农业户口。而她在结婚登记时提供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21日,农业户口,与其实际情况不符。

  2007年冯建梅17岁时就曾生育一女孩。2012年3月,镇坪县曾家镇计生服务站发现冯建梅二次怀孕已3个月,镇计生办要求她迁移户口、补办二孩生育证,但她一直未办并准备外出生育。曾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无果,直到6月2日,冯建梅被强行送往镇坪县医院并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期间,曾家镇工作人员曾向冯建梅及家属提出先交纳4万元保证金,待冯建梅迁移户口并办理第二孩生育证后再退还保证金的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均未予以回应。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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