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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规范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2012年06月29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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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补偿标准等作出规范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竞业限制、“末位淘汰”等劳动争议案将获进一步规范。

  6月28日,最高法在其网站公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补偿标准等问题作出规范。

  《征求意见稿》共18个条文,其中第八至第十一条均为对竞业限制的细化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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