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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停播“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电视广告

2012年07月20日 16:08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据新华网7月19日消息,广电总局19日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祛毒复肝组合”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疗肝病的医药广告。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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