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8月8日报道,8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与省农委联合下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提交的文件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规定。
据《辽宁日报》8月8日报道,8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与省农委联合下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提交的文件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规定。
版面编辑:黄炜新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免费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