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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涉黑”案二审宣判 律师称将申诉

2012年09月20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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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律师称该案为冤案,将代理申诉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谢海涛)耗时数年,备受舆论聚焦的贵州黎庆洪等“涉黑”案,于9月19日二审宣判。

  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称,因黎庆洪有立功表现,刑期比一审减少一年。25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中有6人被依法改判,其中包括黎庆洪。其余19名上诉人因上诉理由不成立,被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38岁的黎庆洪,开阳县人,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曾是全国知名的赛车手。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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