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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整形美容手术

2012年10月22日 15:45
T中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出台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对“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时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禁止未成年人除医学理由外进行整形美容”等做出规定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凯茜)共青团广州市委10月21日发布《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下称《草案》),除注册医生医学理由外,拟禁止对未成年人的整形手术,同时出台条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

  《草案》规定,“在发生火灾、地震、台风、洪灾、车祸等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不足,《草案》第3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处于下列场所:(一)未妥善安装窗户、阳台防护装置的;(二)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三)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触电、溺水的;(四)其他易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的。”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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