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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犯罪记录制度 未成年人轻罪可封存

2012年07月06日 17:04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上述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011年10月7日凌晨2时30分许,正在官渡区大板桥阿依村吃烧烤的17岁少年符国俊,被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0名保安殴打致死,图为涉案人员。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7月6日对外界公布。

  《意见》在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内容、犯罪信息管理方式、犯罪信息通报和查询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意见》指出,对于犯罪人员的信息管理,应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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