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三部门颁12项禁令 规范金融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2012年11月21日 21:46
2009年颁发的国企领导廉洁从业规定中明确8项禁止性规定,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据新华社11月21日消息,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三部分颁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

版面编辑:林金冰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延迟退休来了|特稿精选(附视频)

独生一代顶上|特稿精选

华生:对股市的再期待

王滨落马始末:他主政的中国太平集团发生了什么|特稿精选

四川信托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危机再回首(专题)|数据通精选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