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11月28日表示,自今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六城市,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可以异地申办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8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杨毅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此表示。
杨毅表示,在上述六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凭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