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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

2012年12月24日 17:06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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