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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时评:隐私权不是不公开财产的理由

2013年01月30日 10:24
文章称,“只要官员的某种隐私权可能侵犯或者危害公共利益,这种隐私权就应该让渡给公共利益的需要”

  1月30日,《光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隐私权不是不公开财产的理由》,全文如下: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一位人大代表近日公开表示,不赞成官员财产公开,原因是“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公开是好的,但是跟隐私权不要发生冲突”。他说全面公开不一定能反腐,建议采取随机抽检并向组织公开的办法。

  上述代表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官员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侵扰、私生活不受监听和监视、通信秘密与自由、家人不受他人干扰和调查等隐私权。但我们要注意,官员更是公共资源的支配者和操作者。这就决定了官员在公共资源的支配中,会拥有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支配机会,而这种机会很可能影响到机会公正、资源公正、社会发展效率、公共发展质量等,因此,官员需要接受更多的监督。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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