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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长肯定民间收养弃婴行为

2013年03月13日 14:50
T中
对于具备条件的个人和机构愿意继续收养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合办和委托寄养的方式来加强管理、服务,包括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于不具备养育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接手管理,以利于对儿童的负责和保护

  【财新网】(记者 蓝方)在兰考大火后,民政部门对民间私自收养弃婴的情况进行排查。民间爱心人士如何参与到儿童福利事业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当谈到孤儿收养问题时,李立国表示,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

  不过,未通过收养程序或福利院寄养程序的“私自收养”,面临诸多法律、管理的风险。1月4日,兰考爱心人士袁厉害的私人“收养所”发生火灾,7名被她私自收养的孩子殒命火海。这一惨剧,即是最为典型的案例。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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