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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新规严查党政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2013年07月12日 18:24
《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据新华网消息,监察部网站7月12日发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令

  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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